关于开展中国水泥协会“2022年水泥粉磨企业30强”排名活动的通知
时间: 2024-02-08 16:04:40 |   作者: 上海五星体育直播在线观看高清新闻

 

  

  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委《关于提升水泥产品质量规范水泥市场秩序的意见》(国市监质监发〔2021〕30号)文件精神,鼓励引导水泥粉磨行业资源整合,提升产业集中度和企业影响力,助力企业品牌建设,中国水泥协会决定在水泥粉磨企业分会(以下简称分会)会员单位内开展“2022年水泥粉磨企业30强”排名活动。本次活动遵循“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和企业自愿”的原则,不收取费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  1、申报企业一定是一个独立法人,营业执照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上一年度实现盈利;

  1)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、Ⅲ级(较大)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;

  2) 在国务院、有关部委及省、市相关督查工作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、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完成整改;

  申报企业应按照《水泥粉磨企业30强排名活动管理办法(试行)》要求(见附件,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填写《水泥粉磨企业30强排名活动申请表(2022年)》,并登录数字水泥网()-水泥粉磨企业30强专栏(水泥粉磨企业30强信息平台)进行填报(点击申报),纸质申请表由申报企业所在地省级水泥(建材)协会盖章推荐后,于2022年9月15日前邮寄至分会秘书处。

  分会秘书处将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公司进行评审(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),并按《管理办法》做综合排名。排名结果由数字水泥网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,经中国水泥协会批准后,颁发认定证书。

  第一条 为鼓励引导水泥粉磨行业资源整合,提升产业集中度,引领水泥粉磨行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,中国水泥协会组织水泥粉磨企业分会会员,开展“水泥粉磨企业30强”排名活动,并制订本管理办法。

  第二条 “水泥粉磨企业30强”的申报与评审工作遵循公开、公正、公平和企业自愿的原则。

  第三条 “水泥粉磨企业30强”排名活动由水泥粉磨企业分会(以下简称分会)具体负责实施。排名活动将每年组织一次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  第四条 为使排名活动有序开展,并具有科学、客观、公正、公平和权威性,成立由协会领导参加的水泥粉磨企业30强排名活动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领导小组)和水泥粉磨企业30强评审专家委员会(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)。

  第六条 评审专家委员会由来自企业、省级行业协会、科研机构、第三方机构等专家构成,主要职责为:

  第八条 企业登录数字水泥网()-水泥粉磨企业30强专栏(水泥粉磨企业30强信息平台)进行填报。

  第九条 企业申报时须准确填写《水泥粉磨企业30强申请表(    年)》(见附件)并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性材料上传水泥粉磨企业30强信息平台,纸质申请表由申报企业所在地省级水泥(建材)协会盖章推荐后邮寄至分会秘书处。

  第十条 领导小组认定分会秘书处上报的评审意见后将在数字水泥网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
  第十一条 公示期满后,分会秘书处将评审结果上报中国水泥协会批准后进行公告。

  第十二条评审指标分为产能规模、经济效益、产品能耗、科学技术创新与社会责任四个方面。

  第十三条 产能规模是指申报企业现有的有效水泥粉磨产能的总和,产能规模核定按照中国水泥协会2019年5月10日发布实施的《水泥产能核定标准》执行。

  第十四条 经济效益是指企业上一年度利税总额(按照所在地统计部门确定的统计口径,上报单位须加盖财务部门公章)。

  第十五条 产品能耗是指企业上一年度水泥制备工段电耗(按照《水泥单位产品能耗限额》标准做统计)。

  第十六条 科学技术创新与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已获得荣誉、三年内完成的技术改造投资额、三年内参与制修订各类标准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情况。

  第十七条水泥粉磨企业30强排名活动实行公示、异议制度,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排名活动结果有异议,都可向分会秘书处书面提出,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。

  第十八条 分会秘书处收到异议材料后进行核实,情况属实的上报领导小组,由领导小组作出最终裁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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